僱主聘用留意事項

面試程序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障 支付工資 賠償 提供更改僱傭條件的資料 終止合約 颱風信號下之工作安排

  • 面試程序

1. 工作員會協助安排僱主及家務助理婦女的面見日期及時間。
2. 當面見日期及時間確實後,僱主或家務助理如有更改,請自行聯絡對方並通知本中心。
3. 面見當天,僱主應詳細向家務助理講解具體的工作內容及留意事項,以便雙方可就工作條件作協議。(註:所有工作條件以雙方面見為準)
4. 面見後,雙方可即時簽署合約。如僱主需要時間考慮,請於3個工作天內回覆家務助理。
5. 工作合約可自行於本網頁下載。

  • 勞工保險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需要對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作出賠償。如僱員的傷亡是由於僱主的疏忽而導致,僱主亦可能要根據普通法作出賠償。《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即俗稱勞工保險)。僱主若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

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家務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 勞工保障
      1). 所有家務助理僱員,無論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i) 法定假日
                         ii) 工資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及扣薪的限制

      2). 如家務助理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亦需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如:
        1. 休 息 日
        2. 有 薪 法 定 假 日
        3. 有 薪 年 假
        4. 疾 病 津 貼
        5. 產 假
        6.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7. 僱 傭 保 障 等

(「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 支付工資

僱主須與家務助理訂定工資期,並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家務助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 賠償

如因家務助理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300元為限。 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家務助理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提供更改僱傭條件的資料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 終止合約

      1). 如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內沒有列明試用期,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不得少於 7 天。僱傭合約內如有列明試用期,在首個月的試用期,終止合約無需通知期;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也不得少於7天。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終止合約的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

      2).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僱主應支付任何未發放的工資給家務助理,並視乎家務助理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支付下列款項:

        1. 代 通 知 金 ( 如 適 用 ) ;
        2. 工 資 代 替任 何 未 發 放 的 年 假 , 及 該 假 期 年 按 比 例 的年 假 薪 酬 ( 如 適 用 ) ;
        3. 長 期 服 務 金 或 遣 散 費 ( 如 適 用 ) ;
        4. 任 何 未 發 放 的 年 終 酬 金 及 該 酬 金 期 內 按 比 例 的 年 終 酬 金 (如 適 用 ) ;
        5. 其 他 僱 傭 合 約 內 列 明 的 款 項 。

<資料來源:家務通>

 颱風信號下之工作安排

情況

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

1.1懸掛一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1.2 懸掛三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1.3 懸掛八號風球  

1.3.1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風球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暴雨警告相同)

1.3.2當改懸三號、一號或已除下所有風球

a.)  若距離下班時間一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b.)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一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c.)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1.3.3於開工期間懸掛

a.)  如因工作理由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風球懸掛下仍須繼續工作,可作超時工作計算。

(OT)

b.)  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懸掛下班期間,若因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而須改乘的士返回家中,該項的士交通費可獲僱主發還。

交通費

 

情況

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

2.1  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2.2  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2.3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2.3.1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暴雨的動向,隋時準備上班。(與颱風警告相同)

2.3.2當除下黑雨警告訊號

a.) 若距離下班時間二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b.)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二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c.)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2.3.3於開工期間懸掛

a.) 戶內工作須如常進行

b.) 若在戶外工作,須立即停止工作直到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儘快返回工作崗位。

2.3.4於放工時警號仍然生效

可按居住地區、交通及路面情況,與僱主商議暫留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