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家務助理

僱主姓名(中文) 請依身份証明文件填寫
稱謂
聯絡電話(日間)
聯絡電話(夜間)
聯絡地址
電郵
傳真號碼
工作地址(如與聯絡地址不同)
工作性質
聘用期
:
預計上工日期
每星期工作日數
逢星期幾工作





每天工作時數
工作開始時間 :
工作結束時間 :
支薪形式
薪金 (工資參考)
車資津貼
職責







歲 / 女

家中有否其他人
協助照顧兒童/長者?
家中有否寵物?
福利

年假日數(如適用)
其他要求(請寫)
你從何途徑得知此服務?
僱員補償條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須為僱員 (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褓母/家務助理) 購買勞工保險。
你是否已為閣下聘用之家務助理
購買勞工保險?

填表須知

A. 注意事項
  1. 家務助理服務的有效期為三個月。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你無須重覆提交相同的職位空缺申請。若你的聯絡資料或聘用條件有變,或決定取消登記,請即電郵homehelper@ktmss.org.hk或致電2727 6036通知本中心職員。
  2. 在填寫本表格前,你必須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你的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保障。
  3.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褓母/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下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如有查詢,請電勞工處2717 1771,或瀏覽該處網頁 www.labour.gov.hk
  4. 你必須在成功轉介時或褓母/家務助理正式上工前,必須自行購買勞保,向本中心提供勞保資料,否則將不獲提供轉介服務。如僱主未能在助理上工前提供勞保的資料/証明予本中心,本中心有可能通知勞工處,作跟進或調查「僱傭補償條例」下的可疑違例個案。
  5.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起實施。你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最低工資條例》涵蓋的人士。若你所提交職位空缺的工資水平未能符合法定最低工資的要求,本中心將不會接納該空缺。
  6. 請遵守反歧視條例,切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中心將不會接納該服務登記。如有查詢,請電平等機會委員會2511 8211 ,或瀏覽該會網頁 www.eoc.org.hk
  7. 當你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妥善處理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如有查詢,請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827 2827,或瀏覽該署網頁 www.pcpd.org.hk
  8. 本中心有權決定是否接納你的服務登記。
  9. 請考慮與受聘的褓母/家務助理簽訂僱傭合約,列明僱用條件,以免日後爭議。僱傭合約樣本可於本中心網頁 www.ktmss.org.hk/women下載。
B. 資料用途的聲明
  1. 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
    i) 你在登記表格上所填寫及向本中心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交由本中心為你提供轉介服務、作統計或意見調查之用。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的情況下提供的,如資料不足,本中心可能無法為你提供轉介服務。
    ii) 為上述目的,你的個人資料或轉移至求職者及本中心。另外,如僱主未能在褓母/家務助理上工前提供勞保的資料/証明予本中心,本中心有可能會將你的個人資料轉介予勞工處,以作跟進或調查「僱傭補償條例」下的可疑違例個案。
    iii) 本中心可能會使用你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以電郵、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你提供有關推廣本中心課程、服務、活動和設施的相關資訊(有關資訊)。
  2. 你可向本中心要求查閱及/或索取一份有關其個人資料的複本。如發現資料不正確,亦可要求更正有關資料。本中心可向索取個人資料複本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3. 如欲查閱及/或更正個人資料,索取個人資料複本,或不願意本中心把你的個人資料作直接推廣用途,可隨時向遞本中心提出。

僱主聲明